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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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襄助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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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5 制定)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襄助處務。
立法理由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及其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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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25 制定)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二人及其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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