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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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監理、海事評議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項。 二、港埠規劃、港埠營運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三、土木、船機、機具、工程規劃之設計、督導、考核及接受代辦工程等事項。 四、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 五、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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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5 制定)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監理、海事評議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項。 二、港埠規劃、港埠營運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三、土木、船機、機具、工程規劃之設計、督導、考核及接受代辦工程等事項。 四、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 五、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本分局業務職掌。
- 承攬名詞
- 核名詞
(0901225 制定)
本分局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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