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並得在所轄各輔助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工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回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並得在所轄各輔助港及其他施工地點設置分局或工程處或辦事處;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