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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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等航空站業務,得由本局指定之航空站督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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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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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20506 制定)
丁等航空站業務,得由本局指定之航空站督導之。
立法理由因丁等航空站大多位於偏遠離島,為利業務支援,明定其業務得由本局指定之相關航空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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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506 制定)
因丁等航空站大多位於偏遠離島,為利業務支援,明定其業務得由本局指定之相關航空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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