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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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施行前,已遴用之雇員,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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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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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40117 制定)
本通則施行前,已遴用之雇員,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立法理由明列本條,以保障本通則施行前已遴用雇員之權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117 制定)
明列本條,以保障本通則施行前已遴用雇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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