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9.06.14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1.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按各國家級風景區之劃定,依本通則之規定,分別設置之。
  2. 管理處隸屬交通部觀光局。
2開分頁 ›
管理處掌理國家級風景區左列事項: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規劃、開發、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二、風景區計畫之執行、公共設施之興建與維修事項。 三、觀光、住宿、遊樂、公共設施及山地、水域遊憩活動之管理與鼓勵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經營事項。 四、各項建設之協調及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之協助審查事項。 五、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六、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七、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 八、觀光遊憩活動之推廣事項。 九、對外交通之聯繫配合事項。 十、其他有關風景區經營管理事項。
3開分頁 ›
管理處視國家級風景區面積、特性及業務需要,分設二課至四課,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4開分頁 ›
管理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研考、印信、出納、庶務及其他不屬各課、室事項。
5開分頁 ›
管理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6開分頁 ›
管理處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正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二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專員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技士五人至十五人,課員七人至十五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三人至五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二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7開分頁 ›
  1. 管理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2.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8開分頁 ›
  1. 管理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2.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9開分頁 ›
  1. 管理處視風景區環境及業務需要,得分設管理站。
  2. 管理站置主任一人,由管理處指派技正或專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3. 管理站之設置標準,由交通部觀光局擬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11開分頁 ›
管理處置駐衛警察或商請警察機關置專業警察,辦理區內景觀資源、旅遊秩序、遊客安全等之維護及取締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全文共 15 條,最新異動日為 89.06.14,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