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管理處視國家級風景區面積、特性及業務需要,分設二課至四課,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3條,管理處可根據風景區的面積、特性和業務需要,分設二課至四課,來負責相關事項。這表示管理處在組織架構上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分設不同的課程,以便更有效地處理風景區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立法沿革 1 版
(0840117 制定)
管理處視國家級風景區面積、特性及業務需要,分設二課至四課,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立法理由目前觀光局所屬風景區管理處僅設三課(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或四課(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及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另查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四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設五個業務課,以業務性質而言,風景區管理處除擔負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之業務外,尚需推展觀光遊憩活動及獎勵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公共設施、遊樂設施、住宿設施等,業務繁雜。因此,為有效推動各項業務,爰設置二課至四課,以因應業務需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117 制定)
目前觀光局所屬風景區管理處僅設三課(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或四課(東部海岸風景特定區管理處及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另查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四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均設五個業務課,以業務性質而言,風景區管理處除擔負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之業務外,尚需推展觀光遊憩活動及獎勵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公共設施、遊樂設施、住宿設施等,業務繁雜。因此,為有效推動各項業務,爰設置二課至四課,以因應業務需要。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