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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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按各國家級風景區之劃定,依本通則之規定,分別設置之。
- 2.管理處隸屬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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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第1條,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照各國家級風景區的劃定而設置。管理處隸屬於交通部觀光局。 參考資料: 根據國家風景區法第四條,國家風景區係為保護國土及風景名勝而設立之國家公園。 範例:例如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據該法規定負責該特定區域的管理與監督,保護該地區的自然與文化資源的完整。
立法沿革 1 版
(0840117 制定)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按各國家級風景區之劃定,依本通則之規定,分別設置之。 管理處隸屬交通部觀光局。
立法理由各國家級風景區按其地區特性與功能劃定範圍,於劃定之範圍內設立管理處,專責建設、經營及管理有關事宜。並明定管理處隸屬於交通部觀光局,明示其層級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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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117 制定)
各國家級風景區按其地區特性與功能劃定範圍,於劃定之範圍內設立管理處,專責建設、經營及管理有關事宜。並明定管理處隸屬於交通部觀光局,明示其層級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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