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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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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之命,掌理重大工程之策劃,重大工程計畫之審定,工程標準圖、重要工程設計圖、規範手冊之鑑定、年度工程施政計畫之審議,工程技術之研究,工程技術性簽辦案件之核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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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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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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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之命,掌理重大工程之策劃,重大工程計畫之審定,工程標準圖、重要工程設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