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1.05.29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交通部公路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處:設規劃、工程計畫、測勘、資料、配合五課,掌理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及測量、工程概算之編擬、工程標準之編訂、工程資料之蒐集及保管、工程書刊之編審、發行、工程經費之策劃及分配、收費公路計畫及管理事項。 二、新工處:設設計、工事、施工三課,掌理新闢公路工程及改善工程、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三、養路處:設養護、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理四課,掌理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次要縣鄉道之督導,省道及重要縣鄉道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事項。四、用地處:設路權、地籍管理二課,掌理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及管理事項。 五、機料處:設機料、採購二課,掌理機具材料之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六、監理處:設計劃、督導、牌照、交通安全四課,掌理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運輸安全與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與駕駛管理,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七、資訊室:設規劃設計及資料管制二課,掌理有關業務電腦化管理事項。 八、行政室:設事務、出納、產業、文書、研考、公共關係、法制七課及電臺,掌理事務、現金、出納、產業管理、文書、印信、研究發展、管制考、公文稽核、重要工作計畫彙編、電報收發、新聞、動員及法制業務事項。
3開分頁 ›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三人,襄理局務。
4開分頁 ›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之命,掌理重大工程之策劃,重大工程計畫之審定,工程標準圖、重要工程設計圖、規範手冊之鑑定、年度工程施政計畫之審議,工程技術之研究,工程技術性簽辦案件之核定事項。
5開分頁 ›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副總工程司四人、處長六人、主任二人、副處長九人、副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五人、正工程司五十人、課長二十九人、電臺臺長一人、秘書二人、視察十三人、專員十二人、副工程司三十五人,並置幫工程司、主任課員、課員、材料管理員、工務員、助理工務員、報務員、譯電員、辦事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6開分頁 ›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專員一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7開分頁 ›
本局設會計處,置會計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課長四人 (歲計、會計、審及統計課課長各一人) ,專員三人,並置帳務檢查員、主任課員、課員、辦事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8開分頁 ›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9開分頁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10開分頁 ›
本局為辦理公路養護工程,分設一、二、三、四、五,五個區工程處,並為辦理艱鉅工程,得設臨時工程處,於完工後撤銷,其組織均另定之。
11開分頁 ›
本局為執行公路監理業務,分設五個公路監理行政區,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高雄五個區監理所,其組織另定之。
12開分頁 ›
本局為訓練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及本局員工,分三區分別設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其組織另定之。
14開分頁 ›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交 通 部 公 路 局 暫 行 編 制 表│├───────┬───┬──────────────────┤│職 稱│員 額│備 考│├───────┼───┼──────────────────┤│局長 │一 │ │├───────┼───┼──────────────────┤│副局長 │三 │ │├───────┼───┼──────────────────┤│總工程司 │一 │ │├───────┼───┼──────────────────┤│主任秘書 │一 │ │├───────┼───┼──────────────────┤│副總工程司 │四 │ │├───────┼───┼──────────────────┤│處長 │一 │除監理處處長為專任外,餘規劃處、新工││ │ (五) │處、養路處、用地處、機料處處長均由副││ │ │總工程司、正工程司兼任。 │├───────┼───┼──────────────────┤│主任 │一 │行政室主任專任、資訊訊室主任由正工程││ │ (一) │司兼任。 │├───────┼───┼──────────────────┤│副處長 │ │規劃處、新工處、養工處各置二人,由正││ │ │工程司兼任,用地處置一人由正工程司、││ │ │專門委員或視察、專員兼任,理監理處置││ │ │二人均為專任。 │├───────┼───┼──────────────────┤│副主任 │一 │ │├───────┼───┼──────────────────┤│專門委員 │五 │ │├───────┼───┼──────────────────┤│正工程司 │五○ │ │├───────┼───┼──────────────────┤│課長 │一一 │規劃處之規劃、工程計畫、測勘、資料四││ │(一八)│課,新工處之設計、工事、施工三課,養││ │ │路處之養護、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三課,││ │ │機料處之機料課課長均由正工程局、副工││ │ │程司兼任,規劃處配合課、養路處管理課││ │ │、用地處路權課、地籍管理課、行政室法││ │ │制課資訊室規劃設計、資料管制課等由正││ │ │工程司、副工程司、專門委員、專員兼任││ │ │ (現主任課員兼課暫予留用,出缺後由││ │ │上列人員兼任。) │├───────┼───┼──────────────────┤│電臺臺長 │一 │ │├───────┼───┼──────────────────┤│秘書 │二 │ │├───────┼───┼──────────────────┤│視察 │一三 │ │├───────┼───┼──────────────────┤│專員 │一二 │ │├───────┼───┼──────────────────┤│副工程司 │三五 │ │├───────┼───┼──────────────────┤│幫工程司 │三五 │ │├───────┼───┼──────────────────┤│主任課員 │二○ │ │├───────┼───┼──────────────────┤│課員 │四三 │ │├───────┼───┼──────────────────┤│材料管理員 │一 │ │├───────┼───┼──────────────────┤│工務員 │四五 │ │├─┬─────┼───┼──────────────────┤│員│業務類 │一九 │ ││級├─────┼───┼──────────────────┤│ │技術類 │一八 │ │├─┼─────┼───┼──────────────────┤│佐│業務類 │二八 │ ││級│ │ │ │├─┼─────┼───┼──────────────────┤│士│業務類 │四八 │ ││級├─────┼───┼──────────────────┤│ │技術類 │二八 │ │├─┴─────┼───┼──────────────────┤│小 計│四二九│ ││ │(三一)│ │├─┬─────┼───┼──────────────────┤│人│主任 │一 │ ││ ├─────┼───┼──────────────────┤│ │課長 │三 │ ││ ├─────┼───┼──────────────────┤│ │專員 │一 │ ││ ├─────┼───┼──────────────────┤│ │主任課員 │三 │ ││事├─────┼───┼──────────────────┤│ │課員 │七 │ ││ ├─────┼───┼──────────────────┤│ │助理員 │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其中一人係由││ │ │ │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 ││ ├─────┼───┼──────────────────┤│ │書記 │一 │內一人俟留用雇員出缺後改置。 ││ ├─────┼───┼──────────────────┤│室│小 計│ 一九 │ │├─┼─────┼───┼──────────────────┤│ │會計處長 │一 │ ││ ├─────┼───┼──────────────────┤│ │副處長 │一 │ ││ ├─────┼───┼──────────────────┤│會│課長 │四 │ ││ ├─────┼───┼──────────────────┤│ │專 員│三 │ ││計├─────┼───┼──────────────────┤│ │帳務檢查員│五 │ ││ ├─────┼───┼──────────────────┤│處│主任課員 │八 │ ││ ├─────┼───┼──────────────────┤│ │課員 │一五 │ ││ ├─────┼───┼──────────────────┤│ │辦事員 │五 │ ││ ├─────┼───┼──────────────────┤│ │書記 │五 │內二人俟現職雇員出缺後改置。 ││ ├─────┼───┼──────────────────┤│ │小計 │四七 │ │├─┼─────┼───┼──────────────────┤│ │主任 │一 │ ││ ├─────┼───┼──────────────────┤│ │課長 │三 │ ││政├─────┼───┼──────────────────┤│ │主任課員 │二 │ ││風├─────┼───┼──────────────────┤│ │課員 │三 │ ││室├─────┼───┼──────────────────┤│ │書記 │二 │ ││ ├─────┼───┼──────────────────┤│ │小計 │一一 │ │├─┴─────┼───┼──────────────────┤│合 計│五○六│ ││ │(三一)│ │└───────┴───┴──────────────────┘附註: 一、本編制表內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會計、人事及政風單位各職稱之職等,應分別適用「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全文共 1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1.05.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