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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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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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根據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8條,其設立了政風室,並規定了主任、課長、主任課員、課員、書記等職位的設置和人數。這些人員負責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中,政風事項指的是機關內部的政風紀律和反貪污工作等相關事務。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公務機關內部的廉潔與正義,並對應政風法令所訂之規範及紀律要求。 參考資料: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0條、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舉例:按照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政風人員負責檢舉事項,這包括預防、發掘及處理公務人員貪瀆不法的行為。这个例子展示了政風人員的工作職責,对于該法規的理解有所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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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