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6

快速跳轉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專員一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6條,指出了人事室的組成,包括主任、課長、專員等職位,以及各種助理人員,並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這表示人事室在組織上擁有一定的權限和責任,需要根據法律進行人事管理事務。 參考資料: 根據交通事業機構乙參一一〇年四月一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關於公共工程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的相關內容,可參考該條例內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專員一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