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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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特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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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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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1001028 制定)
行政院為辦理飛航事故調查,改善飛航安全,特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立法理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設立之目的、隸屬關係及層級定位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1080402 全文修正)
行政院為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特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立法理由因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範圍包含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爰予修正。
- 獨立機關名詞
(1001028 制定)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設立之目的、隸屬關係及層級定位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1080402 全文修正)
因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範圍包含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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