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 二、重大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 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 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 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委員提案之審議。 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 二、重大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 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 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 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委員提案之審議。 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