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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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2.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 3.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4.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 5.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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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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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1001028 制定)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會議、臨時會議之召開、會議主席、代理及會議決議方式。 二、第四項規定委員會議紀錄相關資訊應予主動公開。
(1080402 全文修正)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後段新增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以符實務需求。 三、第三項修正為「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新增第四項,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五、原第四項移列為第五項,內容未修正。
- 第七條條文
-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7 條條文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會議、臨時會議之召開、會議主席、代理及會議決議方式。 二、第四項規定委員會議紀錄相關資訊應予主動公開。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後段新增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以符實務需求。 三、第三項修正為「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新增第四項,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五、原第四項移列為第五項,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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