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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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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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9 條,該委員會所設置的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需透過編制表列明其具體內容。這意味著委員會內部各個職稱的等級和人數需明確列在相關文件中。 這項法條有助於確保委員會內部組織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例如,當委員會需要增加或減少特定職稱的人員時,就需要依據編制表中的官等職等和員額進行調整,以確保各職稱的配置符合法定要求。
立法沿革 2 版
(1001028 制定)
本法施行前已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委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
立法理由本法施行前已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委員任期規定。
(1080402 全文修正)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01028 制定)
本法施行前已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委員任期規定。
(108040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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