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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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國道養護及管理事項。 二、各新建工程分局:執行國道拓建及新建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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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1060526 制定)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國道養護及管理事項。 二、各新建工程處:執行國道拓建及新建工程事項。
立法理由本局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1120516 修正)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國道養護及管理事項。 二、各新建工程分局:執行國道拓建及新建工程事項。
立法理由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四級機關名稱採用分局。
- 業名詞
(1060526 制定)
本局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1120516 修正)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四級機關名稱採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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