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辦理國道之養護、新建、拓建工程及管理等業務,特設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
交通部為辦理國道之養護、新建、拓建工程及管理等業務,特設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路網之長程規劃、研究發展與相關工程設施及交通控制智慧型運輸系統之規劃。 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之設計與預算之編擬及工程發包、施工、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及技術規範之研訂。 三、國道用地取得之相關地籍調查、測量、估價、協調、拆遷、補償、公共設施及產權管理。 四、國道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 五、國道通行費之徵收。 六、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 七、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及維護。 八、國道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 九、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工程。 十、其他有關國道業務事項。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執行國道養護及管理事項。 二、各新建工程分局:執行國道拓建及新建工程事項。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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