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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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組,分五科辦事。 二、交通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三、業務組,分五科辦事。 四、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工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路產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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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組,分五科辦事。 二、交通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三、業務組,分五科辦事。 四、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工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路產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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