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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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釐訂;國道中、長期計畫之研擬及管制考核。 二、工程、技術類採購之辦理及異議申訴(招標、決標部分)之處理。 三、工程品質系統維護及風險管理之推動。 四、施工階段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督導、查核及評鑑。 五、建築工程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六、建築管理業務之督導。 七、技術類教育之訓練;技術交流及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八、運輸、道路及營建專業技術之研究及發展。 九、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工程及管理相關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協助。 十、其他有關國道綜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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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異議名詞
- 申訴名詞
- 業名詞
- 法令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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