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及工程技術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技術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交通技術標準規範之指導。 四、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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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及工程技術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技術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交通技術標準規範之指導。 四、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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