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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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路政及道安司,分五科辦事。 三、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分五科辦事。 四、航政司,分六科辦事。 五、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分四科辦事。 六、交通科技及資訊司,分五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九、政風處,分三科辦事。 十、會計處,分六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二、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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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