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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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及道安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鐵道(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系統之政策擬訂及規劃。 二、鐵道與公路建設計畫之審議、工程督導、考核及履勘。 三、鐵道、公路系統場站與周邊地區土地開發及經營計畫之審議。 四、道路交通工程之審議、督導及考核。 五、鐵道與公路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六、建置環島自行車道路網及停車管理業務之監督。 七、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之擬訂;地方政府執行道路交通安全計畫之審議、督導及考核。 八、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推廣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之督導與防制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十、其他有關鐵道、公路及道路交通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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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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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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