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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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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職掌如左: 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局屋環境保護、清潔衛生及防護團之組訓、督導、管理及考事項。四、公共關係、為民服務、業務報導、新聞聯繫、民意測驗及來賓接待事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構局屋安全防護、警衛及值夜事項。 六、本局經費收支、現金出納及其帳冊保管事項。 七、本局局屋傢俱之租賃、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本局文具單冊及零星物品之購領、保管及分發事項。 九、本局公務車輛管理調度事項。 十、本局會議場所佈置事項。 十一、其他不屬於各單位職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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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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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總務處職掌如左: 一、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局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