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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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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職掌如左: 一、政風法令之擬 (修) 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人員考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預防危害或破壞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十一、政風機構組織及政風人員管理事項。 十二、機關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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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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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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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第 11-1 條規定:「政風處職掌如左: 一、政風法令之擬 (修) 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第 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