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處職掌如左: 一、政風法令之擬 (修) 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人員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預防危害或破壞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十一、政風機構組織及政風人員管理事項。 十二、機關首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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