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財務管理依郵政會計制度、財務手冊所列各項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對於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根據此法規,財務管理必須依據郵政會計制度、財務手冊所列之各項規章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這表示財務管理應符合相關的會計制度和規章,以及遵守法令的規定。例如,可舉辦事細則的相關資料,以及財務手冊和會計制度的相關資訊,來解釋這個法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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