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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17

裝修區臺職掌如下: 一、助航、電達、通信、氣象、動力、助航燈光及空氣調節等設備之裝設、改善、管理及維修等事項。 二、重大助導航新建工程之配合辦理事項。 三、所屬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在職訓練及技術支援事項。 四、飛測機測試電子設備之修校事項。 五、助導航設施之臨時性飛航公告通知發布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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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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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第 17 條規定:「裝修區臺職掌如下: 一、助航、電達、通信、氣象、動力、助航燈光及空氣調節等設備之裝設、改善、管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