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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18

總臺長綜理臺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總臺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總臺規章之重要原則指示及決定。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判。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 七、各級人員之依法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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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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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第 18 條規定:「總臺長綜理臺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總臺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總臺規章之重要原則指示及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