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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5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 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場管制執行事項。 二、中外軍民航空器出入本區之查管制事項。 三、本區內目視追蹤及守助事項。 四、協調空軍戰管單位共同維護空中安全事項。 五、與各鄰區管制單位作業聯繫事項。 六、所屬人員之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 七、航管案件之初步調查及相關資料提供事項。 八、航管資料統計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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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第 5 條規定:「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 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