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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8

資訊管理中心職掌如下: 一、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氣象、航空助導航行及行政管理等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設計、管理、監控、維護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飛航服務系統委外業務之、督導、考及管理事項。 三、電腦、網路系統設備之規劃、裝設、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軍民雷達信號、戰航管系統及國內外通訊網路系統之介面銜接事項。 五、所屬人員之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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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第 8 條規定:「資訊管理中心職掌如下: 一、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氣象、航空助導航行及行政管理等飛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