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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7

臺北航空氣象中心職掌如下: 一、本區內國內外航線有關天氣報告、天氣預報、天氣守視及危害飛航氣象資料之處理及提供事項。 二、國內民航或軍民共用機場天氣觀測、預報、颱(大)風警報之發布及提供事項。 三、航空氣象資料之統計分析及研判事項。 四、國內外航空氣象資料之蒐集及交換事項。 五、飛航諮詢服務有關氣象資料之提供事項。 六、與國內外氣象單位作業之聯繫事項。 七、所屬作業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及在職訓練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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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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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第 7 條規定:「臺北航空氣象中心職掌如下: 一、本區內國內外航線有關天氣報告、天氣預報、天氣守視及危害飛航氣象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