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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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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核定。 二、各項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核定。 三、各單位業務之指揮、監督、考等事項。 四、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五、局本部及附屬氣象測報機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之核定。 六、施政方針及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核定。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八、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九、上級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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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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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核定。 二、各項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