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等之督導及審議。 三、機密及重要之文稿之核閱。 四、各單位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出席。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交辦事項。
副局長二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襄助。 二、重要法規、政策、計畫等之督導及審議。 三、機密及重要之文稿之核閱。 四、各單位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或出席。 六、局長授權事項之處理及文稿之核判。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