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擬議、推行等事項。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監督等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擬議、推行等事項。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 三、主管業務之接洽、協調及有關會議之參加。 四、文稿之初核。 五、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督導、監督等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