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組長(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室、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領導、監督、考核等事項。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業務文稿之審核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等之擬議及其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及協調。 六、重要公文之擬辦。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交辦事項。
組長(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室、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領導、監督、考核等事項。 二、主管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三、主管業務文稿之審核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等之擬議及其工作之分配。 五、主管業務之接洽及協調。 六、重要公文之擬辦。 七、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