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長短期工程計畫之研擬、檢討及建議修正事項。 二、國際通信標準之擬訂事項。 三、北部國際通信設備之引進、開發、設計、施工、維護、驗收、檢驗之督導、考核及工程預、決算之擬編事項。 四、北部國際通信器材規範、程式之研擬事項。 五、北部國際通信設備年度用料預算之彙編事項。 六、北部機、線工程發包作業管理、督導、考核及執行等事項。 七、北部通信設備財產增、減登記、保管事項。 八、北部機線工作人員之管理、考核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九、北部工程車輛之管理及有關事項。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