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之擬訂,及指導實施事項。 二、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規劃推行事項。 六、勞工健康檢查之會辦及實施健康管理事項。 七、督導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之調查、處理及統計事務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預算之編擬及動用事項。 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之提供及改進建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