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年度預算、決算及分期實施計畫之核議、調整、編報事項。 二 各項會計財務報表之審核、分析、編報事項。 三 營業收支預算執行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事項。 四 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事項。 五 員工薪資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核算與各項稅款之扣繳申報事項。 六 庫存現金、流動金、票券、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與懸記帳款之查催、清理事項。 七 會計制度之研究建議及主計法令規章之登記、整理事項。 八 所屬會計人員之管理及人事資料之登記、編報事項。 九 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整理、裝訂、保管事項。 十 電信器材及財產管理之會核、研議、辦理事項。 十一、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編報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統計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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