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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務科: (一) 國道基金財務計畫修訂之研擬事項。 (二) 國道基金資金管理、運用、查事項。 (三) 國道基金短、長期資金籌措及償還事項。 (四) 國道建設、營運計畫之財務收支規劃及審議事項。 (五) 通行費費率之研擬、調整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二、稽核科: (一) 收費作業規章之研擬修訂事項。 (二) 收費作業之規劃及督導考核事項。 (三) 收費站年度概算編製之彙整及審核事項。 (四) 收費票證之管理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三、營運科: (一) 服務區營運管理作業規章之研擬修訂事項。 (二) 服務區委外營運管理及督導事項。 (三) 服務區、路側停車場營運設施規劃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四) 加油 (氣) 站營運管理及督導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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