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科: (一) 拓 (新) 建工程施工計畫之擬訂與審核事項。 (二) 拓 (新) 建工程招標及工程契約之簽訂事項。 (三) 拓 (新) 建工程年度預算審核、分配與控制事項。 (四) 拓 (新) 建工程進度、品質、工地安全衛生及環境監測之督導考核事項。 (五) 拓 (新) 建工程施工業務之協調事項。 (六) 拓 (新) 建工程估驗、驗收及決算之審核事項。 (七) 工程採購規範擬訂與審核事項。 (八) 施工技術規範擬訂與審核事項。 (九) 工務法令解釋及工務行政程序之擬訂事項。 (十) 工程標準作業程序研 (修) 訂事項。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二、養護科: (一) 年度養護計畫審核事項。 (二) 養護預算之審核、分配與控制事項。 (三) 養護工程之招標及契約簽訂事項。 (四) 公路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事項。 (五) 養護工程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六) 工程基本資料及公路公共用財產 (土地、房屋、交通控制設施、地磅設施除外) 之管理事項。 (七) 養護機具及設備之調撥、請購、規格擬訂及維護管理等之督導及審核事項。 (八) 本局材料管理之研擬、修訂事項。 (九) 收費計數系統計畫之擬訂及維護督導事項。 (十) 機具使用費率之研擬、修訂及審核事項。 (十一) 隧道機電設備維護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 本局養護機械管理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三) 其他交辦事項。 三、景觀科: (一) 本路沿線植生及景觀設施之規劃、設計與審核事項。 (二) 養護植生及景觀設施維護計畫之督導與審核事項。 (三) 養護植生及景觀設施概算審核事項。 (四) 養護植生及景觀設施之招標及契約簽訂事項。 (五) 養護植生及景觀設施施工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六) 植生技術及景觀之研議事項。 (七) 公共藝術設置及維護相關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對於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第 7 條,根據該條,工務組分設三科,每科都有各自掌理的事項,包括工程科、養護科和景觀科。這些事項涵蓋了工程施工計畫、養護計畫、植生設施規劃等多個方面,並針對每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比如,對於工程科的拓 (新) 建工程施工計畫的擬訂和審核,就屬於工程科的職掌范圍。參考資料可以包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的相關辦事細則以及執行細則,其中可以列舉一些具體的案例,以更具體地解析該條法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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