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年度施政計畫、列管計畫、年終業務檢討等業務之彙辦事項。 (二) 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 公文稽催、研究發展及工程進度等管制考核事項。 (四) 公共關係業務及來賓參觀、接待事項。 (五) 圖書資料及新聞資料之整理與保管事項。 (六) 新聞發布、協調及聯繫事項。 (七) 年報、局務簡報之製作及圖片資料之協調提供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印信典守事項。 (二) 公文總收發事項。 (三) 公文之繕印及校對事項。 (四) 檔案管理事項。 (五) 會報紀錄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公務用動產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與各項事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事項。 (二) 辦公廳舍、公務宿舍及其附屬設施之修繕、維護與管理事項。 (三) 司機、技工、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事項。 (四) 公務車輛之管理、租賃、維修及油料管理事項。 (五) 民防及福利業務之協辦事項。 (六) 環境衛生之維護事項。 (七) 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攝影及管理事項。 (八) 中央公教住宅配售、貸款之辦理事項。 (九) 勞保業務之辦理事項。 (十) 其他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 (一) 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帳務登記、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填報事項。 (二) 有價證券、押標金、保證金之收付及庫存之保管事項。 (三) 銀行結匯、匯出匯款、公勞健保費、約聘人員離職儲金、房屋貸款、退撫基金、公教存款以及急難貸款繳納事項。 (四) 員工薪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之單冊編造及發放事項。 (五) 薪資及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之填發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對於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第9條所述秘書室分設四科的掌理事項,根據法規與資料顯示,在辦事細則第9條中,對於秘書室內各科的工作內容有詳細的規定與範例,包括各科的負責事項、工作內容以及其他交辦事項,這些都是有法律依據的規範,對於細部工作有明確的規範。參考資料包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辦事細則與相關法規,以及具體執行上的範例,依據最新的資料來解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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