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設研考、公關、文書、事務、財產、出納六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施政計畫、工作考成、為民服務、人民陳情案件、出國報告、動員業務事項。 二、各種會報彙辦、首長簡報製作及施政理念宣達事項。 三、宣傳刊物編撰及史政彙綿事項。 四、新聞、國會聯繫、參訪接待、睦鄰業務等公共關係事項。 五、立法院質詢案件及民意機關、民眾建議及詢問案件之處理與答覆事項。 六、外文函件譯辦暨資料編譯與提供事項。 七、國際港埠協會、姊妹港及慶典活動事項。 八、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九、辦公室、員工眷舍管理及環境衛生清潔之督導事項。 十、事務性財物及勞務採購事項。 十一、財產、物品管理事項。 十二、工友、駕駛人員管理、考核事項。 十三、車輛之調派、保養、修護、汰舊換新及檢驗等事項。 十四、通信器材使用管制、維護保養、申裝汰換、異動等事項。 十五、財產、房地之登記、管理、保險事項。 十六、現金出納、有價證券、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十七、不屬於其他各組、室掌理事項。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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