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組設規劃、設計、工事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區整體規劃計畫之擬訂及工程概算之審核、編製事項。 二、重大及新建工程設計、變更修正及查勘擬議處堙事項。 三、工程發包、簽約、施工督導、考核、驗收、結算驗收證明書簽發及決算等業務事項。 四、工程圖檔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工程技術諮詢事項。 六、施工預算之擬訂審核及登記保管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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