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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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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會計室分設一、二、三、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年度預(概)算、分期實施計畫收支等之籌劃、研議、分析、編報。 (二)專案投資計畫財務效益之審。 (三)主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議辦理。 (四)會計文書、檔案管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預算控制及保留。 (二)各項經費之核簽、收支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 (三)各項採購案之會核、監辦。 (四)所屬單位會計業務之督導及查核。 (五)各單位帳務查核。 (六)其他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會計制度之擬(修)訂。 (二)會計報告與結、決算之彙核及編製。 (三)財產、材料增減及財產折舊攤提之審核。 (四)會計簿籍之核對與會計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 (五)上級機關、審計機關查核之處理及協調。 (六)其他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 (一)公務統計方案之研擬與報表之增、修、刪、審核及編報。 (二)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提供及發布。 (三)統計調查實施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研究分析。 (四)統計工作稽核及複查。 (五)應用統計分析報告之編撰。 (六)統計書刊之籌編、印行及管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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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本局會計室分設一、二、三、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年度預(概)算、分期實施計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