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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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除設企劃處、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材料處等六處,分別掌理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所列事項外,並設秘書室、行政處、員工訓練中心、勞工安全衛生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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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除設企劃處、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務處、材料處等六處,分別掌理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所列事項外,並設秘書室、行政處、員工訓練中心、勞工安全衛生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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