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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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指派擔任指導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乘務員訓練、考查乘務員工作狀況。 二、考核乘務員服務成績、行車設備之調查等。 三、分段未設指導股,指導股掌理事項由運轉股辦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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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經指派擔任指導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乘務員訓練、考查乘務員工作狀況。 二、考核乘務員服務成績、行車設備之調查等。 三、分段未設指導股,指導股掌理事項由運轉股辦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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