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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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各條,除於再審已有規定者外,其與再審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再審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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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規則各條,除於再審已有規定者外,其與再審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再審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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