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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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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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6 條,申請的政府資訊如果是屬於規費法第10條第一款所定的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則可以免費提供。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申請的政府資訊可以不收取費用。 參考資料範例:《規費法》第10條第一款規定了哪些情況下的政府資訊可以免費提供,所以根據這條法規,如果申請的資訊符合這個範疇,則可以按照法規免費提供。
- 第十二條第一款條文
- 規費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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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