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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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繳換發。 三、車籍資料管理。 四、車輛編管。 五、其他有關牌照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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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牌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繳換發。 三、車籍資料管理。 四、車輛編管。 五、其他有關牌照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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