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指交通部主管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所稱關係企業,指事業機構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回 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指交通部主管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所稱關係企業,指事業機構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